
期刊简介
《疑难病杂志》是目前国内惟一报道疑难病症的综合性医学学术期刊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,中国医师协会主办。本刊为“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(中国科技核心期刊)”、“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”、“中国生物医学核心 期刊” ,并被美国《化学文摘(CA)》、俄罗斯《文摘杂志(AJ)》、波兰《哥白尼索引(IC)》、“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”、“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”、“中文生物医学期刊 文献数据库”、“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” 等国内、外重要检索期刊和数据库收录。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:CN 13-1316/R,ISSN 1671-6450。 本刊由著名医学家吴阶平院士担任名誉总编辑,吴咸中、陈可冀、王正国、王永炎、张运、李春岩、张伯礼、邱蔚六、郭应禄等院士担任顾问,吴以岭教授担任编委会总编辑,包括2位美籍专家在内的46名知名医学家担任编委。本刊贯彻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开展开放式、多方位的学术交流,加速医学科技进步和发展;坚持“三个”结合,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、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相结合,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体系架桥铺路;坚持“创新”、“实用”的办刊宗旨,着力报道中医、西医、中西医结合在诊疗各种疑难病、罕少见病及各种难诊难治病症的新理论、新成果、新进展、新疗法、新药物、新经验,真正做到“引导潮流、荟萃精华、贴近临床、服务读者”。本辟有专家笔谈、论著、临床研究、络病论坛、罕少见病例、误诊误治分析、疑难病例(理)讨论、名医精粹、释疑解难、继续教育等特色栏目,本刊面向全国各级医疗、教育、研究机构的医学专业人员,是广大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园地和继续教育的良师益友。欢迎赐稿,欢迎征订。
为何现今发表学术论文需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?
时间:2024-06-13 09:24:13
在当今的学术出版环境中,当作者决定在我国发表学术论文时,签署版权转让协议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。这一现象背后,深藏着著作权法、出版行业惯例、学术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重因素的考量。以下是对此现象的深入探讨:
首先,根据我国著作权法,作品的原创者享有著作权,这包括但不限于复制、发行、改编、翻译、汇编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以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。然而,当作者选择将论文提交至期刊或出版社进行发表时,往往需要将这些权利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出版机构,以确保作品能够合法、有效地被出版、发行和传播。
版权转让协议,作为作者与出版机构之间的法律契约,明确规定了版权的转让范围、条件和期限。通过签署这一协议,作者授权出版机构行使对其作品的复制、发行、翻译、改编和传播等权利。这样的安排不仅确保了出版机构能够合法地运营,也保障了作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。
其次,出版机构作为学术作品的传播者,需要确保自身拥有足够的版权来合法地出版和分发论文。没有版权转让协议的支持,出版机构可能无法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,进而影响论文的出版和传播。此外,版权转让还有助于出版机构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分发行为,保护作者的学术成果免受侵权之害。
再者,版权转让协议在维护学术诚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。通过签署这一协议,作者确认其论文为原创作品,未侵犯他人版权,并有权将其转让给出版机构。这一承诺有助于防止抄袭和剽窃行为的发生,维护学术界的声誉和公信力。
此外,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,国际出版机构通常要求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,以便在全球范围内发布和传播论文。这一做法有助于扩大论文的影响力,促进学术资源的国际共享和交流。
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,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签署版权转让协议。近年来,随着开放获取运动的兴起,越来越多的期刊和出版社开始提供“版权保留”或“作者保留版权”的选项。在这种模式下,作者可以选择保留部分或全部版权,而仅将非排他性的出版和分发权授予出版机构。这样的安排使得作者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传播和使用自己的作品,同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。